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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文化传播

剌史

    官名。西汉武帝废御史监郡之制,在全国置十三部州,每州派刺史一人,上受御史中丞管辖,下分别以六条监察十三州,其官阶低于郡守。后曾改称州牧。东汉灵帝时,为镇压农民起义,再改刺史为州牧,位居郡守上,掌握一州军政大权。自三国至南北朝,各州亦多置刺历,一般以都督兼任。隋以后,刺历为一州的行政长官。隋炀帝与唐玄宗时曾两度改州为郡,改刺史为太守,不久仍复旧称。唐代,节度、观察使兼领驻在地的州刺史,辖境内各州刺史均为其属官,刺史之权位渐轻。宋代以朝臣充知州,虽设刺史,仅属虚衔,并不赴任。元代废。宋代与清代,也往往用作知州的别称。《汉书.朱博传》:“汉家至德溥大,字内万里。立置郡县,剖刺史奉使典州,督察郡国,吏民安宁。”又《何武传》:“武为刺史,二千石有罪,应条举奏,其余贤与不肖,敬之如一,是以郡国各重其守相,州中清平。”《后汉书.徐谬传》:“稍迁荆州刺史......奏五郡太守及属县有臧污者,悉征案罪,威风大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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