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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文化传播

丧服

    旧时汉族丧礼制度。即按本人与死者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,在服丧期间及丧葬仪式中穿戴不同的服饰和长短不同的期限。起源于上古,至周代宗法社会,以白色麻衣为丧服,已成定制。《仪礼.丧服》将丧服分为“斩衰”、“齐衰”、“大功”、“小功”、“缌麻”五种。也称“五服”。其制度的形成与我国古代传统的九族制直接相关。服丧主要是晚辈为长辈或平辈间尽哀,是古代九族制血缘观念具体形象的反映。自周至民国,历时约二千多年,多有变化。汉初,文帝临终曾下短丧之诏,大臣服丧一月余即除服,少有行三年之丧者。王莽当国及东汉初,盛行三年之丧,居官者并去职。魏晋时服丧期变短。唐宋以后,多有父死子守孝一周年,即举行“小祥”祭祀除服者。除服后,可娶妻纳妾,但三年内仍不宜离家远行。又,周制,父在子为母,齐衰杖期(一年);父卒子为母,齐衰三年。唐制,父在父卒,子为母皆齐衰三年。至明、清,子为母升为斩衰三年,与父同。《汉书.哀帝纪》:“诏曰: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。”颜师古注:“宁,谓归家持丧服。”参见清吴荣光《吾学录.丧礼门一.服制沿革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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