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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文化传播

夺情

    古代官员遇父母等丧,须去职居家持服,称“丁忧”。重臣要员解官离任会影响朝内外政务者,由皇帝下诏命其留任,称为“夺情”,即以权变改常礼,不使终制之意。夺情之官素服办公,不预吉礼。此外,守丧未终而应朝廷之召起复任职者,也称“夺情”。晋代时,已有其制,历代相沿。明代,内阁首辅张居正曾因父丧夺情,一时成为党派纷争的藉口。《晋书.礼志中》:“太康七年,大鸿胪郑默母丧,既葬,当依旧摄职。因陈不起,于是始制大臣得终丧三年。然元康中,陈凖、傅咸之徒,犹以权夺,不得终礼,自茲已往,以为成比也。”《周书.王谦传》:“朝仪以谦父殒身行阵,特加殊宠,乃授谦柱国大将军。以情礼未终,固辞不拜,高祖手诏夺情,袭爵庸公。”《北史.李德林传》:“寻丁母艰,以至孝闻,朝廷嘉之,裁百日,夺情起复,固辞不起。”《宋史.礼志二八》:“凡夺情之制,文臣谏、舍以上,牧伯刺史以上,皆卒哭后恩制起复;其在切要者,不候卒哭。内职遭丧,但给假而已,愿终丧者亦听。唯京朝、幕职、州县官皆解行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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