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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文化传播

庄客

    唐代以来地主田庄里佃农和雇农的通称,包括明代皇庄的佃户和清初旗庄的庄丁。地主占有土地,按照阡陌相连的一片,组成一个农业生产单位,通称为庄。汉魏称园,东晋、南北朝也称墅、坞等。唐中期以后,均田法废弃,庄田成为主要的占地形式。失去土地的农民或受雇于田庄,或租种庄主的田地。宋元以来,庄客除耕种外,还须服役,并负保卫田庄的责任,受庄主和庄头的双重庄迫。唐段成式《酉阳杂俎.冥迹》:“刘晏判官李邈庄在高陵,庄客悬欠租课,积五六年。”《水浒传》第四七回:“这三处庄上,三村里算来总有一二万军马人家,惟有祝家庄最是豪杰......庄上自有一二千了得的庄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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