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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文化传播

主户

    同“客户”相对。封建时代各地的土著人户。汉魏以来,民户因兵徭、赋税、战争、荒歉等灾难逃亡异乡,各地遂道有土著和客民的区别。唐宋时则在户籍中设主户、客户名目。唐德宗时则在户当地现居人口,按贫富等差课税。宋代主、客户实际上以有无土地区分,有者为主户,无者为客户,主户为田主,客户为佃客。主户为税户,承担赋税。宋元以后已不用主、客户名目。《新唐书.食货志二》:“至德宗相杨炎,遂作两税法......置两税使以总之,量出制入。户无主、客,以居者为簿;人无丁、中,以贫富为差。”《文献通考.户口二》:“[宋]开宝四年诏曰......所抄丁口,宜令逐州判官县令佐子细通敛,不计主户、牛客,小客,尽底通抄,差遣之时,所冀共分力役。敢有隐漏,令佐除名,典吏决配,募告者以犯人家财赏,仍免三年差役。”《元典章.刑部四.主户打死佃客》:“今江浙之弊,贫民甚多,皆是依托主户售雇,或佃地作客,过日即非客户,买致躯奴。亡宋以前,主户生杀,视佃户不若草芥。自归附以来,少革前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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