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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文化传播

延户

    旧谓广东一带的水上居民。以船为家,自为婚姻。长期列为贱籍。不与平民相等。清雍正时始“除贱为良”,准其上岸居住,与齐民一列。宋蔡修《铁围山丛谈》卷五:“凡采珠必延人,号曰延户,丁为延丁......能辛苦,常业捕鱼,生皆居海艇中,男女活计,世世未尝舍也。”明陶宗仪《辍耕录.乌延户》:“广东采珠之人,悬绠于腰,沉入海中,良久得珠,撼其绠,船上人挈出之。葬于蛟龙之腹,比比有焉。有司名曰乌蜒户。蜒,音但。仁宗登极,特旨故免。”清屈大均《广东新语.舟语》:“诸蛋以艇为家,是曰蛋家......蛋人善没水,每持刀槊水中与巨鱼斗......昔时称为龙户者,以其入水辄绣面文身,以象蛟龙之子,行水中三四十里,不遭物害。”《清通典.食货九》:“[雍正]七年谕粤东延户以船为家,捕鱼为业,粤民视为卑民贱,不容登岸居住舟中,甚为可悯。延户本属良民,且输鱼课,与民相同,安得强为区别。著有司晓谕准其于的水村庄居住,与齐民一同,编得天独厚甲户,不得欺凌驱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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