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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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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清代朝服的组成部分。形制如念珠,每串一百零八颗。珠用东珠(珍珠)、珊瑚、琥珀、蜜蜡等制作,以明黄、金黄及石青色等诸色绦为饰悬垂于胸前。朝官凡文五品、武四品以上,京堂、军机处、翰詹、科道、侍卫、礼部、国子监、太常寺、光禄寺、鸿胪寺所属官,以及五品官命妇以上,才得使用。根据官品大小和地位高低,用珠和绦色有限制和区别,逢大典礼时尤为严格。其中以东珠串缀的朝珠和黄色绦,只有皇、皇后和皇太后才能使用。清昭裢《啸亭续录.董太傅》:“闻其有上赐朝珠,价值数万,一旦失去,公毫不介意,但现有司捕治。”《老残游记》第六回:“登时上房里红呢帘子打起,出来了一个人,水晶顶,补褂朝珠,年纪约在五十岁上下。”崇彝《道咸以来朝野杂记》:“朝珠,五品以上始得挂用。六部主事,惟礼部主事虽六品亦挂珠,以其与郎中、员外郎同预各项祀典也。其他若太常寺属官,光禄寺署正,鸿胪寺序班、鸣赞等,亦不论品级,一律挂珠,因其当典礼司事时,所宜肃朝仪、重观瞻也。至翰林院编修、检讨,亦挂珠,穿貂褂,则尊重词林之意,不在此例也。”参阅《清文献通考.王礼十七、十八》、《清会典.礼部四.仪制清吏司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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