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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文化传播

冥婚

    亦称“阴婚”。旧时婚姻习俗的一种。即男女两家为死亡的未婚子女联姻。周代民间已有流传,官方曾加以禁止,称为“嫁殇”,嫁殇及娶殇之家,将合婚男女迁葬在一处。,上于统治阶级自身的迷信与提倡,历代盛行不衰。如东汉末曹操幼子曹冲十三岁而卒,为聘甄氏亡女与之合葬;北魏穆崇玄孙平城早卒,追赠驸马都尉,与孝文帝时死于宫中的始平公主冥婚;唐代韦后亡弟洵与萧至宗亡女冥婚,合葬。五代时,郑余庆所作《书仪》,以冥婚为定制,因后唐明宗明删定而未颁行,然可见当时风气所尚。至宋代,专为未婚早亡男女两家说合联姻以赚取财帛的人,称为“鬼媒人”。此种习俗反映了古代灵魂不灭的观念及对幽冥世界的想象。人们普遍相信,不为死去的未婚子女做冥婚礼,死者的鬼魂就会作崇,使全家不得安宁,出于慰藉死者、保全生者的动机,因而形成此种迷信风俗。其残余,在农村至今未绝。《周礼.地官》:“禁迁葬者与嫁殇者。”宋康誉之《昨梦录》:“北俗,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,两家令媒互求之,谓之鬼媒人。通家状细帖,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。得卜,即制服冥衣,男带女裙帔等毕备,媒者就墓备酒果,祭以合婚。设二人座相并,各立小幡长尺余者于座后。其未奠也,二幡凝然直垂不动。奠毕,祝请男女相就,若合丞焉。其相喜者,则二幡微动,以致相合若一;不喜者,幡不为动且合也。又有虑男女年幼或未闻都教训,男即取先生已死者书其姓名生时以荐之,使受教;女即作冥器充保母使婢。云既已成婚,则或梦新妇谒翁姑,婿谒外舅(岳父)也......鬼媒每岁察乡里男女之死者而议,资以养生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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